未成年人隐私政策

Kaplan国际中国办公室(“Kaplan”或称“我们”)非常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未成年人(以下或称“你”)及其监护人(以下或称“您”)的重要性。为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并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产品/服务,我们在《客户隐私政策》基础之上,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隐私政策》。本政策旨在向您及未成年人清晰地介绍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为您与未成年人提供的访问、更正、删除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

未成年人监护人须知:

如您是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请您仔细阅读本政策并确认是否同意相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以及是否同意未成年人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您应确认未成年人在您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并向我们提交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内容,请您要求未成年人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

未成年人特别说明:

如你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你确保在监护人的陪同和指导下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你的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本政策是Kaplan针对未成年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条款,适用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使用、处理、或分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活动。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所用术语和缩略词与《客户隐私政策》中的术语和缩略词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未载明之处,请参照《客户隐私政策》或您使用的特定服务的相应隐私政策。如您对于本政策或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您可以通过本政策“如何联系我们”中提供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一、 我们如何识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二、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三、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四、 我们如何保护和储存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五、 如何管理未成人的个人信息

六、 通知和修订

七、 如何联系我们

【特别提示】请您和未成年人在使用我们提供的各项产品/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重点内容我们已将字体加粗请您特别关注)并作出相应选择。

请您注意,本政策不适用于您或未成年人通过我们的产品/服务而接入的其他第三方产品/服务(“其他第三方”,包括您的交易相对方、任何第三方网站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等),具体规定请参照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或类似声明,我们建议您或未成年人在向第三方授权收集处理其任何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之前征求您的同意。

一、我们如何识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您应当理解,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上,我们的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人,未成年人用户必须在获取其监护人的授权同意后,才能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仅能通过用户提交的信息(比如用户主动输入的年龄、生日等),合理地判断其是否为未成年人;当我们合理判断其为未成年人时,我们会收集其监护人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与您取得联系,验证未成年人与您之间的监护关系,并确定是否已经获取您的授权同意。

二、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 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使用、知情同意、正当必要、诚实信用、保障安全、目的限定的原则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 有关具体的使用目的、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未能提供相应信息的后果请您查阅《客户隐私政策》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一节进行详细了解。

3. 我们仅会将收集的未成年人的信息用于本政策声明的目的和用途,如果我们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我们会再次单独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收集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信息无需征得其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信息是未成年人或监护人已经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与您或未成年人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我们不会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创建ID,也不会收集、使用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个人信息,如果确有必要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我们将事先告知该等儿童的监护人并征得其单独同意。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针对未成年人,我们会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以确保仅出于合法正当、最小必要、明确的目的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请您知悉,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法律要求时、或当履行合同之必要时、或我们拥有合法权益时,我们可能会与第三方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在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共享前,我们会与您另行签署《个人信息单独同意函》。

请此类第三方可能包括以下机构或个人:

  • 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我们可能会与代表我们提供某些服务的其他公司共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这些服务可能包括付款处理、提供客户服务和营销支持、进行业务和销售分析、以及对我们网站和IT功能提供技术支持。我们可能会向这些服务提供商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授权他们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但仅供他们向我们提供以上服务或者代表我们提供以上服务所用。在这个过程中,Kaplan将履行数据管理者的职责,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负责。
  •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为了保证未成年人可以入学或参与我们的课程学习,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大学合作伙伴或就未成年人学习计划支持方面已签订合同的合作伙伴共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代理:如果未成年人通过代理来提交入学申请或参加我们的学习课程,我们可能会与代理人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父母和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8岁,为了履行我们的合同、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及保证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的相关利益,我们可能会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共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Kaplan International集团中的其他机构:在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时、在业务重组或集团机构重组时、或者为了系统维护支持和数据配置时,或者为了支持您的申请,或者回复您的提问时,我们可能会与集团内的其他实体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监管机构:在监管机构或者移民机构的要求下,或在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与监管机构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其他第三方:我们还可能会与其他第三方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当我们可能出售与未成年人使用的服务相关的业务时。如果我们因为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而遭受损失,为了寻求补救措施或限制损失,我们也可能需要与其他第三方共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所有数据接收方(包括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集团中的其他实体)都必须根据我们的政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我们只允许他们按照我们的指示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以达到指定目的。
  • 我们的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如果您关注这些第三方网站的链接,请注意,它们有自己的隐私政策,我们不对其策略或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任何责任或责任。请在向此类第三方网站提交任何个人信息之前检查这些策略。
  • 如我们基于前述目的共享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就此事项的合法、正当、必要性、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影响、我们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充分等进行评估。

    (二)转让

    鉴于我们是一家国际公司,我们的员工、机构和服务提供商遍布全球,并且我们的业务活动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提供, 您在此同意:出于向您或未成年人所请求的服务或用于申请或入学目的,我们可能会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传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按照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的规定得到妥善处理。这些措施将包括适当的合约机制。

    在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跨境传输前,我们会与您另行签署《个人信息单独同意函》,在您单独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共享、传输或存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确信已制定了适当的保护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或者根据适用法律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我们实施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数据接收方签订适当的合同协议,以及确保数据接收方的数据处理活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的任何其他必要措施。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可能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根据您的需求,在您明确同意的披露方式下披露未成年人所指定的个人信息;

    2、根据移民局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未成年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同意的;

    5、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形,例如您的信用评价信息需要被公开/共享;

    6、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但是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我们对此类数据的处理将无需另行向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知并征得同意。

    四、我们如何保护和储存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保存

    我们将在实现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之目的(包括履行法律、会计或报告要求之目的)的必要期间内保存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保留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以便提供持续的服务,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统计和其他分析,以确保我们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未成年人或您提出的任何问题作出回应。为确定适当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我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个人信息的数量、性质和敏感度,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目的及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这些目的,以及适用的法律要求。

    在超出保留期间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会保留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超过必要的时间,只限于达到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或履行任何法律或监管义务。

    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流程和义务,并要求数据接收方按照不低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保密措施来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为更加严格的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将按照《未成年人隐私政策》保存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同时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来管理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并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列为最高敏感级别信息进行保护,通过与信息接触者签署保密协议、权限管理、最小化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机制来对数据进行全面安全控制。防止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在不幸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会立即成立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件扩大,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或未成年人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或未成年人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及未成年人,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如何管理未成人的个人信息

    为了方便您或未成年人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期间可以更好访问和管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您和未成年人享有以下权利:

  • 要求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即通常所称的“个人信息主体访问请求”)。通过提出该要求,您可以收到一份我们保存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副本,还可以检查我们对这些个人信息的处理是否合法。
  • 要求更正我们保存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通过提出该要求,您可以对我们保存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中的任何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 要求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当我们不再有合理的理由继续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当您行使反对使用权时(见下文),您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反对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反对处理权)。通过提出该要求,您有权反对我们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当我们基于合法权益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如您因特殊原因希望我们停止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您可以基于反对处理权对我们提出该等要求。您亦有权反对我们以营销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 要求限制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通过提出该要求,您可以要求我们暂停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例如,当您需要我们确定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或提供处理个人信息的理由时,您可以要求我们暂停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要求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传送给第三方。
  • 撤回您同意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不会影响撤回前的数据处理。
  • 如果您需要行使以上任何权利,请以书面方式通过本《隐私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在澄清和确认您的身份后,我们将在 30 天内或根据适用法律在合理期限内回复您的请求。 

    六、通知和修订

    我们保留随时对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进行修订的权利,当我们对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订时,我们将向您提供最新修订版的《未成年人隐私政策》。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更改或更新将在发布到我们的网站后立即生效。我们也可能会不时以其他方式就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向您进行通报。在我们就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中的任何修订向您进行通报后,如果您和未成年人选择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则视为您和未成年人已同意修订版的《未成年人隐私政策》。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以了解修改情况,也请您陪同和指导未成年人访问我们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未成年人隐私政策》。

    七、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未成年人隐私政策》或我们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方式有任何疑问,您或未成年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30天内答复您及未成年人的请求;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团队,您或未成年人可以通过dpo@kaplaninternational.com联系我们,或者寄信到如下地址: 爱思博(北京)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燕莎中心写字楼C313。